一、离婚时共有房产如何约定
离婚时对共有房产的约定需遵循自愿、公平原则,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。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:
- 房产归属: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,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。补偿金额可根据房产市场价值、购买时双方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。
- 房产分割方式: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,可将房屋拍卖,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;若一方想要房屋,可通过竞价、评估等方式确定房屋价值,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。
- 贷款处理: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,需明确后续贷款由谁承担。一般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。
- 过户手续: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、方式及费用承担方。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及时办理过户,确保产权转移。
- 居住权:若一方在离婚后暂无其他住所,可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。
双方达成约定后,应签订书面协议,必要时可进行公证,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。若在约定过程中产生争议,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。
二、离婚后房产怎么去名字吗
离婚后房产去名字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
1. 协议离婚:双方需携带身份证、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、房产证等材料,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。离婚协议书要明确房产归属,经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,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去除名字。
2. 诉讼离婚:当事人需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、身份证、房产证等,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。法院文书具有法律效力,可证明房产权利归属,登记中心依据文书内容进行产权变更,完成去名操作。
需注意,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情况,一般需先提前还清贷款,或征得贷款银行同意,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后,再按上述流程办理去名手续。此外,办理过程可能涉及一定税费,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三、缺席离婚可以变卖房产吗
缺席离婚时能否变卖房产,需分情况判断。
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诉讼未作最终财产分割判决前,任何一方通常不能擅自变卖。即便一方缺席审判,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法院允许处置,私自变卖属于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,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财产分割未确定时,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。
若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,并对房产进行分割,判定房产归属一方,那么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可依法变卖该房产。
另外,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可能恶意转移、变卖房产,另一方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防止财产被不当处置。所以,缺席离婚情况下不能随意变卖房产,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处理。